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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洛德基金未及时说明投资项目变化被警示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江苏证监局网站20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洛德基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网站截图

  具体来看,江苏证监局在举报事项核查中发现,洛德基金在管理洛德汉蓉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洛德景蓉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过程中,未就实际投资项目与推介材料中拟投项目发生变化向投资者进行及时说明,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洛德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洛德基金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管理规模区间为50-100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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