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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20条”规范医美商业营销行为

武汉晚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王杰)不得通过平台推荐、“软文”、“种草笔记”、编造医美日记等方式伪造“口碑”;不得通过广告代言人或“推荐官”“体验官”等形式,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12月12日记者获悉,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美容行政指引“20条”,规范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规范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全市相关市场主体在医疗美容商业营销活动中的行为作出的行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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