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安溪法院积极构建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以司法之力汇聚多方联动合力,全力谱写安溪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大篇章。
一是设立法官工作室,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安溪法院通过在安溪县河长办设立县法院派驻县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在青阳下草埔冶铁遗址设立安溪县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在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在县林业局设立“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工作站”,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官工作室、协同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县河长办、文体旅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健全完善行政、司法、社会相结合的新型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织密生态资源司法保护防护网。二是签订共建框架协议,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安溪法院通过与安溪林长办签订《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启动安溪县“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与县河长办共同制定《关于“法护晋江源 助力河长制”十条意见》,启动“晋江源”生态保护协同共治,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数据互通、信息预警、多元解纷、生态修复共治、执法司法协助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的有机衔接。三是开展联合行动,提高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互动粘性。安溪法院依托河长办法官工作室积极配合县河长办开展的河湖长制“河长日”活动、联合巡河、非法捕捞联合执法等专项治理行动,协助做好河长制、山长制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有效地强化了生态司法与行政的联动互通,实现生态司法保护的叠加效应,增强协同保护软实力。(李珮婷)